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设施,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体育人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和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十六条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