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公司上保险,合肥中院发出司法建议

2024-08-06 9:25:18 财经资讯 招兰

【来源:安徽高院】

“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涉及融资担保机构的各项工作建议,逐条落实相关地方金融监管举措……”

“协会认真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邀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研讨……”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发送的《关于保险纠纷涉诉风险的司法建议书》得到回复。

近年来,财产保险以保险机制分散转嫁风险,对于维护社会主体财产安全、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某些不规范情形高发,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和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都造成了不利影响,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的数量、标的额也随之逐年增加。

合肥中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推进行政监管与司法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险公司上保险,合肥中院发出司法建议梳理近五年审理的保险类案件3万余件,对案件类型、所涉企业、突出风险问题等进行全面深度调研。

调研发现,合肥地区保险纠纷突出风险问题主要聚焦以下方面:

金融业务行为有待规范

网络电子合同签名认证难

保证保险业务合规审查难

车险定损流程有待优化

为进一步减少纠纷,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合肥中院结合司法大数据和实地走访调研情况分别向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进一步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法院与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合作力度,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和源头预防,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金融类电子合同签订。完善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的身份认证,确保签约主体的唯一性。电子合同签署及流转过程中,确保签章可验证,但不可复制。可以考虑在签署电子合将电子合同同步到公证机关的系统,由公证机关在发生争议时出具公证书。

加大对联合销售业务合规审查。重要交易信息向金融消费者进行披露,加强对贷款产品与保证保险联合销售中的合规审查。

优化保险公司定损流程。在车辆定损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通知赔偿义务人,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对只能单方定损的车辆,在拆解车辆时,全程录制视频,维修人员解说车损情况,定损人员现场监督;对需更换的较大金额的车损部件,由维修方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管,如需追偿则应在保管期限内及时追偿。建议打造车损价值可查询、可参照的市场化透明化数据资源。

收到建议后,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高度重视,所涉职能部门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及时复函合肥中院。

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将按照国家、省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的法规、文件规定并结合司法建议继续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属地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筑牢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责令相关企业全面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规定,全面加强业务合规性培训,同时就建立投诉快处机制、做好信访处置预案、强化业务人员管理、线下签署相关文本、降低贷款各项费率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筑牢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收到司法建议后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邀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研讨,围绕网络电子合同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保险公司车辆定损问题进行专题回复。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合肥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梳理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聚焦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以期起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供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楠

编辑:朱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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